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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22秋《数字电路与系统》在线作业3【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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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0道题 总分:100分
一、单选题(共6题,30分)
1.权电阻网络DAC电路图中常出现的MSB代表的含义是( )。
A、最高有效位
B、最低有效位
C、最大值
D、最小值
2.实测输出值与理论输出值之差同满刻度值之比称为( )。
A、转换误差
B、绝对误差
C、相对误差
D、线性误差
3.( )是A/D转换启动时刻起到输出数字信号稳定后所经历的时间。
A、分辨率
B、转换误差
C、转换精度
D、转换速度
4.幅度鉴别是从一连串幅度不等的波形中,利用施密特触发器的回差特性,鉴别出( )的波形来。
A、幅度较大
B、幅度较小
C、坡形较陡
D、坡形平缓
5.偏移码是一种( )。
A、单极性码
B、双极性码
C、原码
D、反码
6.半导体存储器有( )种基本操作。
A、1
B、2
C、3
D、4
二、多选题(共6题,30分)
1.下列过程选项中在转换过程中同时实现的是( )。
A、取样和保持
B、取样和量化
C、保持和编码
D、量化和编码
2.随机存取存储器具有哪些特点?( )
A、随时读出所存数据
B、随时写入新数据
C、断电可保护数据不丢失
D、断电不具有保存数据功能大工答案请进:opzy.net或请联系微信:1095258436
3.根据电路的工作状态,集成单稳态触发器可分为哪些种类?( )
A、断续触发
B、持续触发
C、可重复触发
D、非重复触发
4.ADC的性能参数主要有( )。
A、绝对误差
B、转换精度
C、转换时间
D、转换速度
5.A/D转换一般要经过哪几个过程?( )
A、取样
B、保持
C、量化
D、编码
6.典型的ROM电路结构组成包括( )。
A、地址译码器
B、存储矩阵
C、输出电路
D、输入电路
三、判断题(共8题,40分)
1.通常用线性误差的大小来表示D/A变换器的线性度。
A、错误
B、正确
2.访问RAM时,对被选中的寄存器,究竟是读还是写,通过读/写控制线进行控制。
A、错误
B、正确
3.将CC7106配备少量的外围元件就可以构成数字电压表。
A、错误
B、正确
4.并/串型ADC的转换速度比并行比较型ADC的快。
A、错误
B、正确
5.RAM存储器中的地址译码器常采用单译码结构。
A、错误
B、正确
6.DAC0832是芯片内部带有数据输入寄存器的十位CMOS集成DAC。
A、错误
B、正确
7.商品条形码是脉冲的一个典型应用。
A、错误
B、正确
8.EEROM指的是电擦除的可改写只读存储器。
A、错误
B、正确
某某祭奠权案例分析
摘要
随着越来越多的民众觉醒权利意识,提升了对新权益的保护诉求,让由于祭奠权益受损而生成的祭奠纠纷出现的越来越多,也使这一新型权益更加走入了大众的视野。祭奠活动一直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人们通过祭奠的形式表达对死者的哀思。所有的祭奠活动蕴含着一些祭奠权益,该权益一直以来备受大众所关注和追求。不过最近几年司法视野才将目光聚焦到了祭奠权益上,其法律与道德的边界较为模糊,同时富含伦理色彩。学界关于祭奠权益的研宄也相对较少,专家们尽管定性祭奠权益上仍有一些分歧存在,不过对于祭奠权益是受法律所保护这点达成共识。
本文对一关于祭奠纠纷的案例展开分析,具体划分为下述几部分;
第一部分, 对典例大致案情和对应的法院裁判予以介绍,经由案例争议焦点引出祭奠纠纷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二部分, 分析祭奠利益的性质,解释何为祭奠纠纷,进而给出祭奠权的基本定义,探究祭奠权的性质,总结学界中的争议观点。
第三部分, 从祭奠利益受应受到保护的法律依据和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两个方面寻求祭奠纠纷发生后的救济途径。
[关键词] 祭奠纠纷 祭奠权 司法保护
某某祭奠权案例分析
导言
(一) 选题背景和意义
通过祭奠来寄托对故人的思念是我国一直以来的传统,但是近年来,关于祭奠产生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比如如何安葬骨灰的纠纷,墓碑署名的纠纷,如何举办葬礼仪式也会产生纠纷。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也在不断地变化,公民权利意识也越来越加强,这些关于祭奠权益纠纷的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
现阶段对于祭奠权在法律上没有确切规定,学界关于具体的界定、性质和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等情况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实际在司法实践里,部分法官将祭奠纠纷归属于身份权纠纷,部分法官将祭奠纠纷归属于人格权纠纷,如此就让司法实践存在着一定的现实困境,其一是怎样对祭奠权定性,其二是祭奠纠纷中法律适用的困境。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能够只是理解表面字义,不可以由于法条之中没有“祭奠权”字眼出现而出现一叶障目的情况,遵照民事法律适用原则,坚持有法律按照法律办事,没法律则是根据民事习惯办事。严格遵照《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活动不能和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原则,以法律形式保障公民祭奠权,但在实践中如何解释和适用这一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通过选题对某一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找出案例中的争议点,及其引发的法律问题,研究在这一案例中如何解释及适用法律规范,可以帮助我们对司法实践中关于“祭奠权纠纷”的处理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二) 现有文献综述
关于祭奠权的研究,笔者了解到目前学界大致分为两种观点。第一种是“身份权说”,该学说将祭奠权归为身份权的下级概念,即祭奠权基于亲属关系等特定身份关系而存在。第二种是“人格权说”,该学说认为祭奠权属于人格权,特定的身份关系是对祭奠权内容的限制而非前提,身份关系伴随着死者的死亡而消
逝,但祭奠权所要保护的并非这种身份关系,而是生者对死者精神上的寄托,因此祭奠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
杨立新教授在其《诠释祭奠权》一文中写道,将祭奠权看成是一种权利的内容更为合理,其产生于特定的身份关系,附属于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对于祭奠权相关实务纠纷,要践行法无明文规定时,以民事习惯作为判案的原则。
刘扬军通过文章《祭奠权的性质及法律保护》传达了自己的看法,在他看来祭奠权是公民的一种身份权,民法对于夫妻、父母和子女及近亲属之间的关系适当调整,而祭奠权是其组成部分,并非是单独的一种权利。
瞿灵敏的《司法裁判视野中的祭奠权:性质、行使与法律保护》一文中详尽阐述了关于祭奠权属于“身份权”一说的反对观点。在他看来,祭奠权要求权利人和死者彼此间存在一定的特殊关系才可以成立,基于此直接定性为身份权是不可取的。身份权的目的在于表明并维持特定的身份关系,是不能由当事人随意更改的。而祭奠权则不以近亲属为限制,且身份关系的结束并不代表着祭奠关系的消逝,因此,祭奠权属于身份权这一观点不太合理。
张红在《侵害祭奠利益之侵权责任》中指出,现行法所保护权利类型的局限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道德感的提升而增加,因此现行法不可能对所有的权利类型进行及时的保护。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的将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细致化、明确化,祭奠利益就是典型例子。他认为,祭奠权是一种新型人格权,身份关系存在与否并不是祭奠利益存在与否的必要条件,即便身份关系消失了,生者也可通过祭奠对死者致敬达哀。
张龙通过文章《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祭奠权受损的救济路径选择》强调:“民法典编撰时,祭奠权就是一种人格权,假使认定其权利归属,即在《侵权责任法》第2条里,那么就能够处理好相应的法律属性问题,让这类民事纠纷能够纳入到法院立案范畴。” 参见张龙:《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祭奠权受损的救济路径选择》,《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他认为近亲属对于死者的祭奠权针对不特定人群,权利人对该项权利的行使不应受到他人的干扰,祭奠权是人格权。
孙维飞在《祭奠纠纷的类案研究》一文中界定了祭奠权益内涵,也就是“死者其近亲属享有围绕着逝去的亲人存在的思念、敬爱等情感,表达出来的仪式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