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在线、离线作业代写、课程代看、网考、论文辅导

大工22秋《数控技术》在线作业2【标准答案】
可做奥鹏全部院校作业论文!答案请添加qq:2865690116 或 微信:daydayup731 大工22秋《数控技术》在线作业2
共20道题 总分:100分
一、单选题(共10题,50分)
1.在选定的插补平面内完成圆弧插补的同时在垂直该平面的第三维方向上进行直线插补,可以实现( )加工。
A、曲面
B、三维螺旋线
C、以上选项都对
D、以上选项都不对
2.全闭环系统中的检测元件( )工作台上。
A、在
B、不在
C、以上选项都对
D、以上选项都不对
3.数控机床对检测装置的要求( )“满足数控机床的精度和速度要求”。
A、包括
B、不包括
C、以上选项都对
D、以上选项都不对
4.数控机床对伺服系统的基本要求( )“低速大转矩”。
A、包括
B、不包括
C、以上选项都对
D、以上选项都不对
5.步进电机每次转过的( )称为步距角。
A、速度
B、角度
C、以上选项都对
D、以上选项都不对
6.步进电机三相单三拍控制方式中,“单”是指( ),“三拍”是指每三次换接为一个循环。
A、电机只有一相绕组
B、每次只有一相绕组通电
C、以上选项都对
D、以上选项都不对
7.步进电机的静态步距误差通常为理论( )的5%左右。
A、频率
B、步距
C、以上选项都对
D、以上选项都不对
8.空载时,步进电机由静止状态起动,达到不失步的正常运行的( )频率,称为起动频率。
A、最低
B、最高
C、以上选项都对
D、以上选项都不对
9.步进电动机的工作方式( )双拍工作方式。
A、包括
B、不包括
C、以上选项都对
D、以上选项都不对
10.一般的直流电动机的组成( )转子。
A、包括大工答案请进:opzy.net或请联系微信:1095258436
B、不包括
C、以上选项都对
D、以上选项都不对
二、判断题(共10题,50分)
1.输入G01指令,刀具按指定的进给速度沿直线切削加工。
A、对
B、错
2.G00用于刀具的快速移动定位。
A、对
B、错
3.G16和G15分别为起动和停止极坐标编程指令。
A、对
B、错
4.G23为切削螺纹指令。
A、对
B、错
5.G43是刀具长度偏置指令。
A、对
B、错
6.G42是刀具半径补偿指令。
A、对
B、错
7.在开环系统中,传动件之间的间隙和变形等各种加工误差无法补偿。
A、对
B、错
8.半闭环系统中的检测元件在伺服电动机上。
A、对
B、错
9.数控机床的位置随动系统指的是伺服系统。
A、对
B、错
10.步进电动机在带负载下的起动频率比空载要高。
A、对
B、错
祭奠权的保护,是从新的民事权提升成新的独立人格权进行权利保护,这可以提升公民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度。祭奠仪式作为对逝者的思念情感表达方式,同时也是生者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于生死的思考活动。现阶段的祭奠权的争议纠纷也是在不断增加的,而且每年都是递增趋势,公民权利维护意识也是不断提高的。但是目前却没有很统一的法律途径来解决目前的祭奠权的纠纷情况,由此导致权利诉求人的利益诉求无法进行保护。另外,在具体的司法解决上,对于祭奠权的争端也是呈现出多样化的情况,这些问题争端很多时候也不能在原则的规定上进行解决的,其权利内容也是不能通过民事权利的司法解释来处理。而从具体理论意义上来分析,祭奠权也是具体的人格权的保护内容,是有具体的权利内容的,具体在实践上也是可以在人民的诉求上接受的,也能通过法律的制度建立来进行确认。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具体祭奠权的概念,但是在法院的判决文书上却总会提及相应的原则,所以也就是表明,我国的祭奠权的概念已经在司法单位认可了,因此,祭奠权作为独立人格权的条件也在逐渐成熟,将祭奠权从新型民事权利这一过渡阶段转换为独立人格权进行保护,更有利于实践中此类纠纷的解决。
三、祭奠纠纷的救济
(一)依法救济祭奠纠纷
虽然《民法典》没有规定祭奠权,《民法典》上第一百一十条具体规定的民事主体人的人格权,即“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体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婚姻自由权等权利。”也就是表明可以将人格权进行扩充。另外,《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也针对人格权进行了详细的定义解释,表明自然人可以享有人身自由及人格基本尊严带来的其他人格权利,所以,祭奠权也就是所谓的其他人格权益。从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祭奠权性质在本质上不应当被规定为身份权,应为人格权,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利,法律规定只是起到确认作用,因此适用民法典可以解决实务中的祭奠纠纷。
(二) 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
《民法典》基本规定,具体在第十条特别指出,在处理民事纠纷的时候,需按照法律条文规定的处理,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方可使用民俗习惯,原则就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但是在许多的祭奠纠纷案件上,就会由于当事人的各种权利界限划分不清,内容上的不清晰,导致许多法庭解决权益划分上需要考虑“公序良俗”的原则,由此可见“公序良俗”可以作为较好的解决办法。
对于“公序良俗”的解释,从上面的叙述可以得出,主要是字面意思的解释,也就是分为“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一般在出现纠纷时,会先通过“公序良俗”的原则来判定是否侵权,然而,许多时候在遇见逝者遗愿的时候,就不能直接用“公序良俗”来解决。在古代,就会有确定“遗言”和“遗命”的情况,现在是指“遗嘱”,生者会先遵照逝者的生前遗愿来进行祭奠。所以,通过公序良俗的判定时,如果有遗愿且是属于逝者处分的事情,就会先尊重逝者的遗愿。在具体的案件上,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出现的,遵照逝者遗愿后,会对个别的亲属不通知,由此造成其错过葬礼。这样在法院的判定时就会认为公序良俗的原则会与逝者的遗愿冲突,需要首先尊重逝者,治丧人不用承担责任,这个做法是可以接受的。
结语
从人格权来讲,祭奠权也是一种新的人权,主要是维护人民在对逝去亲属和朋友的心灵寄托的各种活动的权利,继而定义为法定的权利。然而,祭奠权在以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上是空白的,而主要的民事问题解决都是通过基本法律原则和世俗习惯来操作的。由于在这方面是一个非常空白的情况,导致许多时候都是很多发的且普遍的。如果不将此进行规范化和法治化,就会导致祭奠的习惯不能很好地满足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原则,也会使得其变得无序。作为具有悠久历史的人类活动,祭奠是表达生者对逝者的思念之情,从古到今,都是有独特的祭奠活动。法律的制定也需要重视这种权利的传统性和发展性,才能将此祭奠权满足社会的发展。
再者,目前的祭奠的纠纷也可以不仅仅通过司法手段解决,由于其出现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在亲朋好友中,只是通过司法手段进行解决也不能维持长久的亲友关系,所以,对待祭奠的纠纷还是需要以调解为先,实在无法解决才能用司法手段进行解决,由此带来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一) 期刊报纸类
[1]王利明:《论人格权的定义》,《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2]曹相见,迟莉佳:《论“祭奠权”何以不能》,《学习与探索》,2019年第11期。
[3]邵扬:《祭奠权问题探讨》,《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年第14期。
[4]李超:《祭奠权在我国法律中的定位与思考》,《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5期。
[5]杨立新:《民法分则设置人格权编的法理基础——对人格权编不能在民法分则独立规定四个理由的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
[6]张红:《侵害祭奠利益之侵权责任》,《法学评论》,2018年第2期。
[7]刘扬军:《祭奠权的性质及法律保护》,《山东审判》,2017年第2期。
[8]张龙:《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祭奠权受损的救济路径选择》,《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9]瞿灵敏:《司法裁判视野中的祭奠权:性质、行使与法律保护》,《求是学刊》,2016年第3期。
[10]张兆利,王晓芹:《祭奠权”遭受侵害不应选择沉默》,《山东人大工作》,2014年第1期。
[11]孙维飞:《祭奠纠纷的类案研究》,《交大法学》,2012年第1期。
[12]胡岩:《“祭奠权”的法学方法论反思》,《法律适用》,2012年第6期。
[13]李源国,袁楠:《悼念权的权属辨析》,《人民司法》,2011年第8期。
[14]黄晓庆:《公民的“悼念权”应受法律保护》,《科教导刊(中旬刊)》,2010年第10期。
[15]姜福东:《祭奠的习俗与祭奠权纠纷》,《河北法学》,2008年第5期。
